近日,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收到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判令被告返还我方当事人已支付合同款项18万元,远超被告主张的5万元。该案的关键在于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诉争合同无效,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C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2023年4月,二人共同与被告刘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代孕及相关事宜。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先后向被告支付了共计21万元。后因发现被告无相关医疗资质和专业水平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我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判令被告返还我方当事人合同款项18万元。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当事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应属无效。法院在此基础上支持了我方当事人关于合同价款返还的核心诉求。
主办律师:
曹胜男律师,现为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北京丰台律协公司治理与企业合规业务研究会委员、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研究会委员,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并具有丰富经验。
姚星律师,现为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丰台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主任,长期深耕于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商业纠纷领域,已在相关领域积累大量经验。

